三十而立年 发表于 2025-5-28 02:39:49

说说:【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怎么办


2025年刘先生所在的村施土地征收,刘先生的20亩耕地也在征收之列。经过和征收部门多次的商谈,补偿的内容还是没有谈妥。之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土地行为,法院能立案吗通过安置补助费的现状可以看出市场前景比较广阔,有利于我们进行参考和投资。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https://shengtinglaw.com/uploads/20240411/6aaa4ed33d3bd38a5b500565dc3f3f8b.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征收土地行为是一个系列行政行为,包括省级人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发布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征收补偿款、强制搬迁等许多各自单独的行政行为,各个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行为内容、程序和依据等均不相同。以征收土地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因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人民法院法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但是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仍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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