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谈人生 发表于 2025-5-29 01:45:49

谈谈【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应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


X县施房屋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满补偿,没有和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5年5月6日,县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并未告知张先生起诉期限,那么张先生如果不服比较迟应何时起诉我认为拆迁法律咨询一定可以成为行业的领导者,翘首高端产品之列。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https://shengtinglaw.com/uploads/20240411/6aaa4ed33d3bd38a5b500565dc3f3f8b.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首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比较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中,案涉《房屋征收决定》未明确告知了张先生起诉期限,因此,张先生的起诉期限应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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