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14 小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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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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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践当中拆迁当事人人对评估结果经常会有异议,通常认为该结果对房屋作价偏低,不能反映自己房产的真。那么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应当如何解决呢其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鉴于社会的实际需要,拆迁需要改变一些原有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们。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会申请技术鉴定。
5、估价专家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专家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估价专家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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